top of page
失物招領改圖_edited.jpg

1、拾獲遺失物請送交學務處登記。
2、【金錢與貴重物品】請交給學務處生教組楊老師處理,勿直接放置失物招領檯。
3、擅自取走同學的物品是為【侵佔】,觸犯刑法第337條,後果嚴重,得不償失。
4、只有【遺失物的主人】可以取走屬於自己的物品。
5、同學應該學會自己妥善保管物品,物品遺失了自己的責任最大,【貴重物品不可以帶來學校】。


●尋找失物時:

①請先至可能遺失的地方尋找②至學務處失物招領櫃找找或本網站下方【我要認領遺失物👉請點按此👈】檢視照片。


●如未尋獲時:

③請再次想想可能遺失的地點【再找一次】(例如:書包、抽屜、科任教室、操場、安親班…)④或等待有好心同學拾獲繳交至學務處。


●拾獲物招領方式:

①請點【我要認領遺失物👉請點按此👈】檢視照片,若能確認照片中的物品為自己所有,請洽本校學務處可直接放置失物招領檯領回失物。

②【金錢與貴重物品:金錢、手錶或手機、重要證件資料、鑰匙、感應磁卡等】的同學或家長請跟導師一起至學務處生教組楊老師辦理具領手續,確認後領回失物。

💬若楊老師不在辦公,請下一節下課時或一個工作天後至學務處生教組找楊老師處理,(02)2797-1267轉分機143楊家翔老師。

●招領超過六個月仍無人認領之物品,將依 各項拾獲物處理辦理 處置。

😊😊也請各位導師及家長,孩子隨身物品盡量寫上【班級及名字】,留意使用情形,若發現遺失,請提醒孩子盡早找回。

首頁: About
bottom of page